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固体物理研究所青年联合会(下简称“青联会”)是经中国科学院固体物理研究所批准成立的青年学术团体。
第二条 青联会旨在团结、凝聚固体物理研究所青年科技工作者,积极践行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,合作互助,开拓进取,努力成为我所科技工作的生力军,为我所科技创新贡献智慧和力量。
第三条 为保证青联会正常活动的开展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章 任 务
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是:
(一)开展会员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,携手创新,共推科技事业;
(二)鼓励和促进会员对外开展科技、教育、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;
(三)为研究所相关政策与管理建言献策,积极推荐优秀青年人才;
(四)开展国、院情考察等社会实践活动,关心公益,服务社会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五条 会员申请程序是:研究所38周岁及以下科技或支撑人员遵循自愿原则,向秘书处提交《“固体物理研究所青年联合会”入会申请表》。青年联合会秘书处审核后,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研究所审核确定入选会员。
第六条 每届会员任期四年,每人最多可任期两届。
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(一)了解本会相关信息,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;
(二)享有本会相关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及表决权;
(三)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;
(四)按规定使用青联会专项经费,并在经费支持下开展相关活动。
第八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维护本会声誉,执行本会决议,承担本会工作,参加本会活动,促进我所科技事业和青年人才成才;
(二)互相帮助,共同进步;严格自律,相互监督;弘扬科学精神,传播科学文化。
第九条 会员如有违法、违纪或违反学术道德、社会道德的行为,经本会理事会通过,可取消其会员资格。会员如与我所解除聘用关系,将自动终止会员资格。
第四章 组织结构
第十条 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,理事会为本会常务执行机构。
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,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;
(二)选举、调整理事会成员;
(三)审议并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,审批年度财务预决算;
(四)讨论和决定年度工作计划;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。2/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,半数以上会员表决同意的决议方可生效。
第十二条 本会理事会由所主管领导、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会员组成。成员经协商提名为候选人,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可直接推荐为理事会成员人选,理事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。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原则上由会员担任。青联会会员在理事会中所占比例不低于五分之三。理事会每两年组织一次换届选举,每次换届后新任理事不少于三分之一。
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(二)组织会员大会;
(三)制定工作计划、总结工作进展,并向会员大会报告;
(四)决定会员的入会或除名;
(五)决定分支组织等内部机构设置;
(六)选举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确定秘书处和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;
(七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三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和若干工作小组。秘书处协助理事长落实理事会的工作决策,对各方面工作进行督促和监督。相关活动小组,主要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;活动小组设组长1人,由会员推举,理事会任命。
第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;
(二)领导理事会和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;
(三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第五章 经费
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:所财政拨款、社会捐赠、机关团体资助以及其它合法收入。
本会经费使用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,由理事会审批,秘书处执行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十六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,并经所务会议审核后生效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七条 本会会址设在中国科学院固体物理研究所。
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第一届理事会大会表决通过,自所务会议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。